欧洲专利局陷入专利质量争议
作者:吴征
随着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在今年6月1日正式运作的日子越来越近,欧洲知识产权的上空弥漫着诸多不确定性。其中就包括欧洲是否会成为NPE下一个活跃的地区的讨论,因为一旦UPC确定专利侵权成立,其禁令效果将覆盖加入UPC的成员国,这一“杀伤力”,绝对会成为专利权人的“利器”,也会成为众多实施人的“梦魇”。
例如,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重大的专利侵权禁令案件,诺基亚 v 戴姆勒,诺基亚 v OPPO等,两起案件都是在德国获得了禁令,一旦UPC实施后,诺基亚将在整个加入UPC的17个成员国获得禁令,这将极大促进欧洲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因此,欧洲或许才是中国全球化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门真正应该重点对待和布局的地区之一。
也正是因为这一原因,目前在欧洲内部,有关专利质量的争论就已经呈现了白热化状态。
就连一直在全球专利审查标准上,堪称“金本位”的欧洲专利局EPO,此次也未能幸免争议。
EPO自己提出的《2023年专利战略计划》中对于专利质量的改革,并未能获得大型科技企业的信任。于是去年秋季开始,在西门子首席知识产权顾问Beat Weibel的倡议下,多家企业推出了《行业专利质量章程》(Industry Patent Quality Charter,IPQC) 。
简言之,大型企业认为EPO的专利质量需要更进一步的改革,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当前EPO专利战略中对于专利质量的目标。
例如,西门子的Beat Weibel就对将在2023年EPO实施的新的五年计划中,认为“改革的措施都过于注重内部流程的改进及其有效性,包括速度和及时性。这并不一定能提高已授权专利的实际质量。”
对于这一活动,欧洲媒体Juve-Patent和Managing IP等都进行了连续的专题报道。
去年九月,有十家公司加入了这一倡议的行列,包括拜耳、爱立信、惠普、诺基亚、宝洁、高通、罗氏、西门子、先正达和沃达丰已经签署了该章程。
10家倡议企业
从西门子为代表提出的这份质量章程来看,对于欧洲专利局应该如何进一步提高专利质量,还是有具体建议的。
倡议内容
Juve-Patent在2月21日的文章中,对此进一步点名了IPQC的四点建议:
一、全面检索
a. 提供所有权利要求的检索现有技术(根据EPC第92条,R.61)和提出进一步专利性问题的评论检索报告(R.62)。不要首先提出专利性问题,删除关键特征,只检索现有技术中的剩余特征。
b. 使检索标准和策略透明。
二、全面审查
a. 首次意见通知OA应涵盖所有专利性要求,包括所有权利要求的明确语言;没有零碎的方法。
b. 确保审查部门的成员在每次申请时都有足够的时间一起讨论委托审查员的建议。
c. 分配足够的时间预算,以确保检查部门的"三双眼睛原则"再次正常工作。
三、用户反馈
四、培训
a. 通过研究机构、大学或行业对专利审查员进行最新技术的持续和可追踪的外部培训。
b. 对专利审查员进行可追踪的培训,例如每五年进行一次关于专利在行业中的重要性的培训。
对于这一事件,3月3日,Managing IP又以独家报道的方式,披露了最新的消息。表示在IPQC和EPO在2月份的沟通中,包括一些文件中显示,即使在EPO内部,一些人员也站出来,对IPQC的建议表示支持,并认为EPO的质量标准却是是在下降。
在这份代表EPO工作人员参与的协商会议后发布的一份内部公报中,支持了IPQC的评论,认为EPO的工作人员面临着尽可能授权更多专利的压力,虽然EPO的工作人员一再对检索和专利审查的质量提出关切,但是却遭到管理层的拒绝。
该文件披露,如果有足够的时间,EPO的专利审查员将“完全有能力”进行高质量的检索和审查。
就在同一天,另一个擅长提出批评的网站,更加露骨的揭发了EPO存在的更大问题(但相关问题未经证实)。
在这份批评的文章的摘要显示:
在文章中,进一步揭示了EPO内部的这种矛盾。(本文链接含不稳定因素,可自行搜索,星球会员可至知识星球获取)
结语
在全球主要国家专利局的专利审查质量上,EPO一直是全球的标杆,是毋庸置疑的“金本位”,中国专利局的审查一直在以EPO为榜样,一段时间曾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相当甚至好于USPTO。然而随着中国庞大的专利申请量排山倒海的到来,最近十年的专利审查质量恐怕已经每况愈下。
而专利质量是一个好的专利制度最基本的配置。目前,美国和欧洲都兴起了一股以企业推动政府提高专利局专利审查质量的运动,从企业角度提出的一些建议,欧美很多都是相似的,这一点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然而,中国专利质量提升的关注点与这些欧美企业推动的建议应该也是“南辕北辙”,也就是离行业内真正用到的还有差距,犯的是和EPO一样的错误,就像西门子提出的政府的质量改革更多是流程上的优化等,对于专利质量尤其是授权专利的监管并没有实质举措。
对于这一点,我会在后续系列横向比较美、欧、中“专利质量”的文章中,逐一展开。
当然这也与中国专利制度上,真正由企业推动的改革非常罕见一样,很少有企业能从专利上尝到甜头,也就无所谓怎么去推动专利质量的提高,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即使提高专利质量,到真正能从其中收益的企业微乎其微,这也是中国与欧美的重要差距之一。